殡葬礼仪观念改进事项

一、宜于断气后移铺:以人道立场而言,未断气前移铺,对于病重垂危者的身体、精神,可谓变相的虐待。因病人在临终前,身衰力乏,此时移铺,不论背负、抱持或抬移他处,势必加深其痛苦与病情,是则无异加速其死亡。应加强宣导,俾民众了然个中利害,尽量让病者在床上安息,借以减轻其痛苦。
二、革除逝于外者不得运回家中之陋俗:病人住院治疗,并非断绝生望,而家属唯恐患者猝逝,遂提前办理出院,致病者不能续获妥适医疗,因而加速病情恶化,终致不治者往往有之。类此习俗,实非良俗,允宜尽速予以革除。
三、革除以扩音器诵经的陋俗:部份地区于病人断气后,或亡者入敛时,多有开魂路的习惯,且例必雇用道士诵经作法事,因而使用扩音器者多,虽在深夜,仍喧嚣而已,邻人不堪其扰,然亦不便干涉,应宣导勿使用扩音器,庶公共安宁得以维持,而不致有碍睦邻之义。
四、屏除殡仪从业人员擅改正当礼俗的陋习:本省民间临终至入殓礼俗,在乡间颇为繁杂,又牵强附会,迷信色彩太浓。反之,在都市或因丧家工作繁忙,或不谙礼俗,多数委托葬仪杜或仵工等专业人员全权处理,将部份有意义的礼俗略而不用,纵或用之,亦多失之过简,而草率不敬。反之,当出殡之日却大肆铺张浪费,实有待尽速改进。
五、所谓「忌中」一词亟应废止:目前通行习俗,凡家中尊长或父母逝世者,每每以白纸书「忌中」二字贴于门上,日久相沿,照用不误。殊不如此为日本旧习。我国古礼,遇父、母丧,则书「严制」、「慈制」,末见有称「忌中」者,父母尚存,而子女逝世时宜用「丧中」。
六、葬行列的各种「阵头」悉应革除:如电子琴花车、五子哭墓、孝女思亲等,雇用孝女以虚伪之哭声权充丧家子女哀痛之情,其虚情假意徒使人伦断丧,有违孝道。
七、送殡花车宜加限制:送殡花车太多,遂致交通阻塞,纵然动员大批警力,犹不足以维持秩序。因此造成交通混乱,亟宜革除。
八、禁滥发讣闻:为彻底革新政风,改进社会习尚,允宜吁请机关首长或公务员,非与丧家沾亲带故者,一概不得担任治丧委员会委员,更不得硬性规定参加公祭,滥发讣闻,俾能专心公务,端正官常。
九、革除焚化「金童玉女」等陋俗:旧俗、人死之后,通常用纸扎成金童玉女及深宅大院,于丧事将终时焚之。前者象征中古时代帝王以人殉葬之陋俗。今则纸扎屋宇费用昂贵,造成浪费及影响公共安全,毫无意义。
十、停柩(俗称打桶)时间宜缩短:台湾地区气候炎热,尤以南部为什。入殓之后停柩过久,势必引起变化,无论都市乡村,皆对卫生有害无益。
十一、迷信风水的习俗宜逐渐改进:风水之事始于阴阳家之言,在我国历史文化由来已久,如欲一朝革除,诚非易事,应以堪舆学术研究并配合公墓制度之推行。风水例须选择方向,应辅导公私营墓园配合设置,以供丧家需求。
十二、倡导火化晋塔(海、洒、树、环保葬):火葬盛行于佛教徒,新式火化方式费用低廉,仪式庄严,简单而隆重,有益环境清洁卫生,不需浪费土地,免除作坟及看风水,减少停柩时间。火化后供晋纳骨堂(塔)内,有各种方位可供选择,定时诵经,可达慎终追远之道,值得提倡。
实施树、洒、海葬的骨灰都是经过一千多度高温消毒,而且还必须研磨成粉末;树葬的骨灰必须装入以天然制成、能在半年内自然分解的骨灰坛中,再埋入超过四十五公分深的树下洞穴里,完全无毒无害,绝非外界想像的那样恐怖或将骨灰洒在台湾海峡、随波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