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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“安全”考量 监狱局拒绝纳吉出席国会申请

基于“安全”考量 监狱局拒绝纳吉出席国会申请

(吉隆坡3日讯)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,监狱局拒绝纳吉提出出席国会的要求。

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外举行的记者会上说,监狱局以“安全”问题为理由,拒绝了纳吉的申请,但沙菲宜表示将对此提出上诉。

他认为纳吉可以被送往法庭和医院,为何到国会,却有“安全”问题,此理由并不逻辑,也不合理,并强调国会其实更安全。

他说,已针对此事向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提出上诉,但截至目前未获得答复。

他要求内长韩沙再努丁在明日中午12时之前答复,否则将针对此事向法庭入禀司法审查申请。

他说,假设在明日中午12时之前未获得答复,便会在法庭挑战监狱局拒让纳吉出席国会会议的决定。

他指出,已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例第137条例让联邦法院行使法庭固有权限,聆审和检讨本身的裁决,以及和联邦宪法第48(4)(b)向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提出申请。

他表示,已提出2项申请,所以唯有在被国家元首和法庭拒绝,以及国会解散情况下,纳吉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。

“他现在还是国会议员。”

他提及,纳吉还是一名国会议员,就应该被给予继续履行国会议员职责的机会。

“怎么可以让他只是名义上的国会议员?”

他指出,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已表明会让纳吉参与国会会议。

他说,若任何公共或政府机构做出的决定不合理,是可以被挑战的,所以他将向法庭提出司法审查。

联邦法院在8月23日维持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,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,即时收监。

纳吉一共面对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刑事失信、3项洗黑钱,以及1项滥权控状。

时任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(现为上诉庭法官)在2020年7月裁决纳吉罪成,以及宣判后者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,每一项坐牢10年,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,若无法缴还罚款,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。

不过,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,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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